公司应对发现不合格(不符合)、缺陷的责任部门必须分析原因,及时采针对性的经济、有效的纠正措施,明确期限及责任者,并对实施结果进行验证。纠正措施提出的方式: 1、口头方式 有关人员可以以口头方式向有关领导提出纠正措施建议,管理人员在其职权范围内可以口头方式向下属提出纠正措施指令,口头提出的,一般限于轻微的、容易消除的、或急需解决的不合格、缺陷。 2、书面方式 当不合格(不符合)、缺陷较严重,或在内审中发现的问题或专题调研的结果,一般采用书面方式,用《工作联系单》或《纠正和预防措施表》传递。 通常一旦发现不合格(不符合)、缺陷时,应立即提出纠正措施,因不能及时报告不合格(不符合)、缺陷及提出纠正措施而造成经济、声誉的损失,应考核直接责任者,对由于工作性质限制可按规定时间提出,如内审应在结束前提出;重大不合格(不符合)、缺陷,应在专题研讨后提出,解决时间较长,较难的不合格(不符合)、缺陷可在有关会议上提出或书面形式提出。 ISO9001纠正措施信息来源可包括: a) 顾客投诉; b) 不合格品报告; c) ISO9001管理评审输出; d) ISO9001质量体系内部审核报告; e) 数据分析的输出; f) 有关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记录; g) 满意度测量的输出; h) 过程测量; i) 自我评价结果。 纠正措施提出的责任者 本公司所有员工都有权利和责任提出纠正措施建议,但下列人员负有更直接的责任。 a) 不合格(不符合)、缺陷与本职工作直接相关或负责任的人员; b) 质量检验人员; c) 内部审核员; d) 负责采购、销售、技术、设备、生产、贮存、培训的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