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对供应商的评价方法 1、一般物资的供方评价 综合部根据供方的情况制定《合格供方名录》,定期对其能力和实样检验进行评价,对于资信好、能保证质量,认真履行合同的分承包方、由综合部填写《供方调查评价表》经经理审批,列入《合格供方名录》。 2、重要物资/分包方的供方评价 综合部根据企业目前情况,制定《合格供方名录》,综合对其质量体系、能力、实样检验、历史供货情况、同行水平评估进行分析,认为合格者填写《供方调查评价表》,经项目经理审批后由材料负责人审定后列入《合格供方名录》,评价资料由各项目自行保管,项目管理部定期进行检查监督。 3、零星物资的采购,须对实物质量进行认真鉴别、评价,并作好采购记录。 4、对业主指定的物资供方,也按1、2两条的规定进行评价,对不合格的供方,应将评价结果,报告业主处理。 5、当因物业管理急需而在《合格供方名录》之外选择的物资供方或分包方时,需由综合部审批后,方可纳入购物申请单,采购之后按ISO9001认证程序进行合格供方评价,合格的纳入《合格供方名录》中,不合格应立即对已用于物业管理服务上的物资予以追回。不能追回的物资不能采用紧急采购的方法。 供应商评价内容见下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