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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14000认证标准4.4.1条款的理解

时间:2015-07-29 12:14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ISO14000认证标准中的4.4.1条款为:资源、作用、职责和权限。该标准可以从以下几点理解:
1、内部各职能部门或有关人员承担环境职责,是确保环境管理工作有效实施的关键。
2、主体应规定每一个有关职能部门和各管理层的人员,在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中的职责、作用和权限,并形成文件予以明确,传达到组织的所有相关部门或代表组织工作的所有人员。
3、为保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实施和保持,各级管理者应提供必要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专项技术能力、基础设施(建筑物、通讯网络、地下贮罐、下水管道、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消防设施、固体废物回收装置、化学危险品库的防爆设施、监测设备等)、技术和资金保证等。
4、最高管理者应任命一名(对开发区、风景区而言)或多名(包括下属多个县市的中等城市而言)专门的环境管理者代表,除其已经担负的职责外,还应明确其在环境管理体系中的职责、作用和权限,以确保按照ISO14000认证标准的要求建立、实施和保持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并向最高管理者报告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状况和取得时环境绩效,以供其按照规定的时间对管理体系进行评审,并为持续改进环境管理体系提出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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